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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6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整合子公司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收购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延华医疗研究院”)股东成都延华医星智慧医疗信息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医星智慧”)持有其 25%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因医星智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龚保国先生,龚保国先生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公司与医星智慧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1、公司此次整合延华医疗研究院股权,收购医星智慧持有的股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涉及的股权已经专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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