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06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 12 号公司行政楼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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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0,930,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1,191,294 股的 17.200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7,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5,971,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04,958,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7888%。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谭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52,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20,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31%;
(2)选举陈国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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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49,39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7,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28%;
(3)选举梁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49,39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29%;
以上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谭骅先生、陈国军先生、梁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国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59,39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27,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67%;
(2)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67,39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35,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76%;
以上独立董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刘国常先生、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梁晓芹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59,39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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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6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27,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67%;
(2)选举邱淼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0,850,39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8,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41%;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梁晓芹女士、邱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郭钟泳、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