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袁州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赵卫东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了袁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 0902 民初 1824 号之四)(以下简称“《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赵卫东
被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赵卫东与被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省江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指袁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赵卫东的起诉。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裁定书》内容,袁州区人民法院已驳回赵卫东的起诉,该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影响。公司亦会持续关注该事项,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