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 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毛英莉,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熊绍保,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6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5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