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证券代码:00217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摘要)
二零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8,000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拟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层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人员和方式全权负责处理该事宜。
本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六)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126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人,其他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超过125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按照公司召开董事会上一日收盘价17.50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江特电机股票数量约为45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6%。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 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工持股计划。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 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涉及公司董事胡春晖一人,该董事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除 胡春晖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
见。
(十二)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 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 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取公司股票。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
(十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义 ......8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和股票来源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1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 ......16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和分配 ......23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5
第九章 附则 ......26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特电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存续期 指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标的股票 指 江特电机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一、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3、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6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其他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超过125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出资份额 占本次计划的比例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