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名董事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
事长 1 人,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不
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 1 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