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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6 深市 江特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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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09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11 月5 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加快江特锂电发展
    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江西江特投资有限
    公司同意向其它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根据江特锂电截止
    2010 年9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综合考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发展前
    景等因素,公司同意以133 万元的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因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
    法定代表人:卢顺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投资
    顾问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专项许可经营)2
    股东及出资情况: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出资500 万元,各占该公司
    50%的股权。
    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5.42%的股权,共同构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6 月1 日
    注册资本:700 万元
    注册地:宜春市东风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的股
    权,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30%的股权。
    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江特锂电总资产10,232,275.05 元,净资产
    6,153,027.18 元,2010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968,461.53 元,实现净利润
    -550,986.59 元,以上数据经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协议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江特锂电19
    %的股权,以人民币1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
    称“乙方”)。
    2、乙方根据江特锂电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同时考
    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同意以133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
    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3、甲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后20 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133 万3
    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4、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是江特锂电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出资的权利,
    不再承担该出资的义务,乙方对江特锂电的出资比例增加至70%。
    5、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由甲、乙双方
    签署盖章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是为了
    加快江特锂电发展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
    有利于公司和江特锂电的发展;受让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同时考虑江
    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
    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33 万元价
    格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军
    先生和卢顺民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股权转让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公司非关联人员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能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4
    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