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11 月5 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加快江特锂电发展
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江西江特投资有限
公司同意向其它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根据江特锂电截止
2010 年9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综合考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发展前
景等因素,公司同意以133 万元的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因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
法定代表人:卢顺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投资
顾问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专项许可经营)2
股东及出资情况: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出资500 万元,各占该公司
50%的股权。
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5.42%的股权,共同构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6 月1 日
注册资本:700 万元
注册地:宜春市东风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的股
权,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30%的股权。
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江特锂电总资产10,232,275.05 元,净资产
6,153,027.18 元,2010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968,461.53 元,实现净利润
-550,986.59 元,以上数据经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协议称“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江特锂电19
%的股权,以人民币1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
称“乙方”)。
2、乙方根据江特锂电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同时考
虑江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同意以133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
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3、甲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后20 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133 万3
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4、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是江特锂电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出资的权利,
不再承担该出资的义务,乙方对江特锂电的出资比例增加至70%。
5、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由甲、乙双方
签署盖章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是为了
加快江特锂电发展速度,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对江特锂电的经营决策效率,
有利于公司和江特锂电的发展;受让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同时考虑江
特锂电的无形资产和发展前景等因素,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
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33 万元价
格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特锂电19%的股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军
先生和卢顺民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股权转让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公司非关联人员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能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4
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