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09-02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09 年8 月23 日上午9:00 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
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9 名。公司3 名监事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具体为:
将《公司章程》第125 条“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修改为:
1、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在董事会
召开15 日前提出提案,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
人应同时提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
2、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对提案的合规性进行审查。3、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1 日内完成审查并呈交董
事长审核,当董事长认为提案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
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
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记录应作为公司董事会
工作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形成正式提案。
4、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提案的修改
或补充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时间。确因提案人提交资料不全导致董事会不能形成
决议,由该提案人自行负责。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方案》,具体为:
1、 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中的“按照第
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章)的书面提议。”修改为“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
人应当于董事会召开15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提案,提案应由提案
人签字或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
议。”
将第九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中的“公司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
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修改为“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提案
的书面材料后,应于1 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呈交董事长审核,当董事长认为提
案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
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
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记录应作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形成正式提案。“
2、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前面增加“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应作充分披露,尤其涉及有董事投了反对或弃权票的,应对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姓
名、任职单位、提名人、提名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及否决或弃权原因及对上市公
司造成影响作充分披露。”
在第二十九条后面增加“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江特电机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并拟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25 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