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珞珈、余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