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资金收回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徐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