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学如先生、李静女士、李科峰先生、朱志皓先生、袁益兵先生、季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同意提名周群信先生、徐国辉先生、陈和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债权资金收回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 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徐国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徐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