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澳洋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该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统筹安排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发行对象商议并与中介机构等多方沟通和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与澳洋集团签署《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徐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