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表述出现遗漏,现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章节之“六、税项”之“2、税收优惠”之“(1)增值税”
更正前:
六、税项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 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公司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8 年 8 月起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52 号),本公司子公司鑫海高导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享受由税务机关
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每人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更正后:
六、税项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 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以下简称“78 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楚江电材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8 年 8 月起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
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政策。2022 年 1 月 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以下简称“40 号文”),40 号文于 2022 年 3 月 1 日生效后,78 号文同时废止。
楚江电材从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 40 号文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52 号),本公司子公司鑫海高导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享受由税务机关
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每人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及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