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规定。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