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