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2021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关于投资设立“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关于投资设立“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关于投资设立“芜湖楚江合金铜材供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关于投资设立“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关于投资设立“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逐项审核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激励约束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践行“同行共赢”的价值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曹全中、姜鸿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及有效落实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曹全中、姜鸿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