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详细了解,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决策经过深思熟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能源材料业务。
独立董事:梅月欣、向静、李伟相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