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培钊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林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雅涛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目录
声明......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持股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黄培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7****
5、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培钊 257,927,851 2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黄林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81955********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雅涛花园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林华 35,658,172 4.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黄林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的姐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黄林华先生与黄培钊先生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财务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5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0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5,658,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7,927,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148,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黄培钊 257,927,851 29.08% 237,927,851 26.83%
黄林华 35,658,172 4.02% 10,148,162 1.14%
合计 293,586,023 33.1% 248,076,013 27.97%
因黄培钊先生和黄林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33.1%降至 27.97%,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芭田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与项延灶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共计 45,510,010 股转让给项延灶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273,970,260.20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黄林华
乙方(转让方):黄培钊
丙方(受让方):项延灶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
(二)转让协议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芭田股份的部分 25,510,010 股,乙方拟将其持有的芭田股份的部分 20,000,000 股,甲方和乙方合计 45,510,010 股(合计占芭田股份股本总额的 5.13%转让给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73,970,260.20 元。即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153,570,260.20 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120,400,000.00 元。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三个月内,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20%(人民币 54,794,052.04 元),即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714,052.04 元,丙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4,080,000.00 元,余款一年内丙方向甲方和乙方完成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乙丙三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四)协议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若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从第十五天起算,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乙方支付该应支付价款部分千之三的滞纳金。
3、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培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为 257,927,851股,已质押股份为 152,96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5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培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为237,927,851 股,已质押股份为 152,96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4.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25%。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项延灶先生的加入,将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能给公司未来战略布局上带来积极的影响。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项延灶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黄培钊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培钊
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黄林华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林华
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