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
3、除权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7,791,9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
咨询联系人:曹承锋、邱保华
咨询电话:020-83909300;
传真电话:020-8390922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