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芮冬阳先生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40,5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6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芮冬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6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40,560 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0.3860%;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说明
1、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智光电气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芮冬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