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永喜先生、郑晓军先生、芮冬阳先生、陈谨先生、吴文忠先生、曹承锋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德仁先生、邵希娟女士生、彭说龙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德仁 邵希娟 潘文中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