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债券代码:112828 债券简称:18 智光 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69,831,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7,791,994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票专用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 17,960,593 股)后的
769,831,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公司回购股票专用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7,960,593股)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094,942.03 元=769,831,401股×0.03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31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316元/股=23,094,942.03元÷787,791,994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316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其他说明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2、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曹承锋、邱保华
咨询电话:020-83909333;
传真电话:020-83909222;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