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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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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将审议《关于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龙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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