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交易概述:2012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房产使用权转让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与汕头市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对
外转让汕头市澄海区泰兴路西侧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 5,169.30 平
方米);澄海区澄华新区泰然路东侧、德政路北侧土地使用权(用地
面积为 2,000.00 平方米);澄海区莱美路东方锆业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合计为 16,205.80 平方米、用地面积为 13,013.63 平方米)三处地块,
并授权董事长对以上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签署相关转让合同。根据
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召开股东大会。
3、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民营企业:汕头市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汕头。
办公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蔡少玲。
注册资本:3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83000023681。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项目投
资(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蔡少玲持股比例 40%、蔡俊涛持股比例 30%、蔡东
炼持股比例 30%。
2.汕头市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文件,声明其与
东方锆业及东方锆业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东方锆业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汕头市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
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602.44 万元,净资产 266 万元,实
现销售收入 0 元,利润-19 万元。该公司目前已在汕头市澄海区开发
合华怡景小区,该小区用地面积 13,278.14 平方米,建筑面积 62,565.34
平方米。该公司有较强融资能力,具有支付该笔交易款项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泰兴路西侧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
为 5,169.30 平方米);澄海区澄华新区泰然路东侧、德政路北侧土地
使用权(用地面积为 2,000.00 平方米);澄海区莱美路东方锆业房地
产(建筑面积合计为 16,205.80 平方米、用地面积为 13,013.63 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21,304,952.27 元,账面净值为 12,782,971.36
元;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 30,562,806.72 元,账面价值为
26,908,884.07 元。以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广东中广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
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1,991,630.00 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玖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广东中广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是广东省内目前规模最大、具有全
国影响的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公司已获得广东省财政厅核发
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057);自 1993 年既依法拥
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产评估专业公司之一,并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通过中国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的联合重新审核并核发新证(证书编号:0200069008),取得
继续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资格。
其中:宗地一位于澄海区莱美路东方锆业,土地使用权【粤房
地证字第 C1143619 号】的土地所有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号 25,图号莲花心片,用途为工业,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于 2003 年 6 月 23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
日期到 2043 年 3 月 29 日,面积为 13,013.63 平方米,已设定抵押
权利,抵押权人为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抵押期
限自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将在交付该资
产前尽快完成相关解除抵押手续,在解除抵押前,原抵押权人不发生
变更。东至区间路,南至莱美路,西至区间路,北至区间路。土地上
建有建筑物:
序 权证编号 建 筑 物 名 结构层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备注
号 称
1-1 粤房地证字第 1 幢 车 间 钢混 4 层 2001 年 抵押
3,666.65
C1143619 号 及饭堂
1-2 粤房地证字第 2 幢车间 钢混 3 层 1996 年 抵押
2,605.48
C1143619 号
1-3 粤房地证字第 3 幢车间 钢 混 4 1996 年 抵押
4,394.01
C1143619 号 层
1-4 粤房地证字第 4 幢 车 间 钢 混 4 2001 年 抵押
3,946.65
C1143619 号 及办公楼 层
1-5 粤房地证字第 5 幢 宿 舍 钢 混 4 1996 年 抵押
1,224.59
C1143619 号 楼 层
1-6 粤房地证字第 6 幢 门 卫 钢 混 1 1996 抵押
35.85
C1143619 号 房 层 年
1-7 粤房地证字第 7 幢 发 电 钢 混 1 1996 年 抵押
170.72
C1143619 号 房 层
1-8 粤房地证字第 8 幢 变 电 钢 混 1 1996 抵押
C1143619 号 房 层 年 67.40
1-9 粤房地证字第 9 幢 总 控 钢 混 1 1996 年 抵押
94.45
C1143619 号 室 层
合计 16,205.80
宗地二位于澄海区泰兴路西侧,土地使用权【澄国用(2010)
第 00100772010029 号】的土地所有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号 374,图号 F50G013044,用途为
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终止日期到 2060 年 4 月 14 日,面积为 5,169.30 平方米,
无他项权利。东、北至泰兴路,南至地税局,西至宗地三。
宗地三位于澄海区澄华新区泰然路东侧、德政路北侧,土地使
用权【澄国用(变)第 014532011043 号】的土地所有者为国有,土
地使用权人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号 242,图号
F50G013044,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于 2011 年 5 月
21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到 2054 年 3 月 2 日,面积为
2,000.00 平方米,无他项权利。东至宗地二,南至工程质监站,西北
至泰然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以评估价值 61,991,630.00 元为依据,经协商决
定以 63,243,011.80 元成交。
(二)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乙方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所需资金来
自于乙方自有资金,乙方应根据本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通过银行转
帐分两次支付土地转让款,乙方必须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
民币:叁仟贰佰萬元整(¥32,000,000 元) ;第二次支付余款人民币:
叁仟壹佰贰拾肆萬叁仟零壹拾壹元捌角整(¥31,243,011.80 元) 在上
述四项资产办妥交易过戸等一切手续后一次付清。
(三)税、费负担
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所产生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四)资产交付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
下的资产。
2.资产交付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办理。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
对资产进行现场核验和查收,对不符合附件一所述状况的,应当场向
甲方提出异议,当场不能发现的,应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
出异议。查验完毕,对资产状况均无异议的,由双方在《资产确认函》
上签字确认。乙方对资产状况有异议的,可选择接受资产交付并追究
甲方违约责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