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3-033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简述
1、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
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南京红宝丽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2、2012年5月下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函。
3、鉴于201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8股送2股派现金1元,公司总股本由26823.0844万股变为53646.1688万
股),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
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余部分不变。修订后,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为1100万股,其中预留股数由50万股变为100万股,
授予价格由5.85元/股变为2.88元/股。
4、2012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
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
5、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
6、2012年9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工作,授予对象
356人,授予数量751.15万股,授予价格2.88元/股。
7、2012年9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
53,646.1688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4,397.3188万元人民币。
8、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公告《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973,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2013 年7 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9、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激励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
靖、黄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欢、刘祖厚、岳平
初等六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全部回购注销,并依法办
理注销手续。回购以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4397.3188万元减至54383.2388万元。
10、2013年8月30日,公司公告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1、201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
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的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
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2.88
元/股调整为2.80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对上述六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进行回购
注销。
三、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原激励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欢、刘祖厚、
岳平初等六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郭秋宁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张兵
兵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陈靖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13,200股、黄欢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刘祖厚已获授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岳平初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0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郭秋宁、张兵兵、
陈靖、黄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800股。
四、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