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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4 深市 宁波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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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遭受合同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解决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主营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 日与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昕力”)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将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520弄199号 的不动产以人民币3.69亿元的对价(暂定)转让给宁波昕力。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交 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宁波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权利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72GB00133F00010001

  5、用途:工业用地/工交仓储

  6、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7819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730.28平方米
  7、定价依据:

  根据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21]255号),本
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6,994.00 万元。

  甲乙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附属配电设备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7819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4073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3、甲方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1年7月6日止。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4、转让价格:暂定人民币3.69亿元。

  5、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正式合同另行商定。

  7、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合同时自行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净利润1.9亿元,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交易对方宁波昕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
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正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
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
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

  4、《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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