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近日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宁波金管”)
乙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偃月街299号
4.法定代表人:卢冲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
9.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40%
2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000 34%
3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13%
4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13%
合计 100000 100%
11. 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债权清单
债 担 本金 利息
务 保 余额 金额 代垫 债务
人 人 标的债权基础文件名称及编号 ( 折 (折 费用 备注 人名
名 名 人 民 人民 称
称 称 币) 币)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字(2017)第 080 号 本金
《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为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保证)字(2017) 13,836
保 第 080D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55.3
深 证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17 号、 0 美元
圳 人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3 号、 及人
市 :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7 号 民币
年 宁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依据该等 22,364 深圳
富 波 合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112,44 18,971 ,556.3 市年
供 东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18 号、 6,229. ,332.4 1,154, 8 元; 富供
应 力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20 号、 08 6 854.99 利息 应链
链 股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58 号、 为 有限
有 份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2 号、 1,078, 公司
限 有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3 号、 592.76
公 限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4 号 美元
司 公 《信用证开证合同》及依据该等合同开 及人
司 立的信用证; 民币
(2018)深仲裁字第 1715 号《裁决书》; 11,949
(2019)粤03 执630 号《案件受理通知 ,046.4
书》; 5 元
(2019)粤03 执630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
(2018)粤03 破 390 号《民事裁定书》;
兴银(深圳)特转2021002《债权转让协
议》、
GDFAMC01-202108019《债权转让合同》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于 2021年9月22日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
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108019),受让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所列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1年3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112,446,229.08元,利息金额18,971,332.46元,其他应付费用金额1,154,854.99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43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24,300.00元,甲方有权自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该笔应付款项。除上述应付款项外,在甲方向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标的债权项目保证金之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乙方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5343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六、公司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融资本金90,445.01万元。
1、2020年4月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4,17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5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详见5月9日《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
2、2020年5月27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8,109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6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6月16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
3、2020年11月26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18,640.88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2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12月20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
4、2021年9月22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1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
剩余一家银行正在协商中。
七、备查文件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还款协议》(编号:NBFAMCHK2021001)。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