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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减资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并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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