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慈雄先生辞去总裁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的原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全局思考及把控公司战略和整体业务,李慈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慈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慈雄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李慈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李慈雄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唐松莲:
阮永平: 牟 炼: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