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对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先达、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