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占《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2%,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248%。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4人,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元/股。
公司应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2.34万元。
3、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7日。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鉴于激励对象陈学新、薛山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以及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业绩不符合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权益工具行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自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部分的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上述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已确定的激励对象相
同。”、“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陈学新、薛山、张国良、陆伟良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回购数量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陈学新、薛山、张国良、陆伟良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现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陈学新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薛山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张国良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陆伟良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共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占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9.42%和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48%。
3、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5.13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减少额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89,737,666.00 39.99% 180,000.00 289,557,666.00 39.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4,712,275.00 60.01% 434,712,275.00 60.02%
合计 724,449,941.00 100.00% 180,000.00 724,269,941.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提升管理绩效,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