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88 号
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8 月,三特索道以现金方式收购卡沃旅游和其他主体
共同持有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
公园)合计 80%股权,其中收购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 6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并公开披露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包含卡沃旅游在内的相关方承诺东湖海洋公园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2,780 万元、3,440 万元和 4,280 万元,承诺三年
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500 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 90%,补偿义务人需对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与当年实现净利润之差额的 80%给予现金补偿,其中卡沃旅游应补偿差额的 60%。
2021 年 6 月,经三特索道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述业绩承诺期限向后顺延一年。2022 年,东湖海洋公园实现净利润-2,040.74 万元,未完成顺延后的业绩承诺。根据《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卡沃旅游应当在 2023 年 5 月 6 日前向三特索道
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3,288.44 万元。截至目前,卡沃旅游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卡沃旅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6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