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1-1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涉及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索道相关技术创新,助力中国索道行业发展;有利于公司拓宽优质文旅项目资源发掘渠道,提升业绩增长空间,实现企业间合作共赢。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公司签订其他框架协议的情况:
公司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凯撒旅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同程艺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程艺龙”)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同程艺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目前,公司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起院”)近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相互支持、共赢互利”为原则,构建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该《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一经签署并盖章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对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超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6、经营范围: 主办《起重运输机械》;承办《起重运输机械》杂志国内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物流系统、索道缆车系统、各类物料装卸输送系统、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设备工程等成套设备系统的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液力偶合器、液压制动器、计量检测装置的产品设计;起重运输机械项目监理、设备监造、产品检测;工程招标代理;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气设备(未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热力供应;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北起院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北起院未发生类似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北起院为A股上市公司中工国际(002051.SZ)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设备采购、课题研发、标准编制、投资开发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1、投资开发合作。甲、乙双方在文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索道
业务的投资开发上展开全面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拟开发索道业务的标的信息并充分利用其影响力协助乙方推进项目的落地签署;乙方依托其在国际国内索道行业的经验与影响力,向甲方推荐国内外优质的文旅标的、索道标的,双方共享资源标的,共同推动双方企业的共赢发展。
2、课题研发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索道研发、技术创新、索道管理技术创新、索道安全运营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深入的课题研发合作。
3、标准编制合作。甲、乙双方探讨开展索道行业的标准编制进行合作。乙方同意积极推荐和帮助甲方参与各类标准的编制与翻译工作,甲方作为标准起草编制单位之一,积极配合乙方高质量完成各类标准的编制与翻译工作。
4、设备采购合作。甲、乙双方继续保持并加强设备供给与采购的紧密合作,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的设备与服务,乙方承诺按照市场化方式与甲方签订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并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方优惠价格。同时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在客运索道行业的影响力积极向甲方推荐优良的景区索道建设资源。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签署之日即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2、合作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十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
(三)特别约定条款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章制度等变化,导致本合同及相应的业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所涉及具体合作事项,需甲、乙双方或授权机构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业务的办理,需要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各自管辖、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并经双方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由双方就业务条款、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北起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索道相关技术创新、助力中国索道行业发展;有利于公司拓宽优质文旅项目资源发掘渠道,提升业绩增长空间,实现企业间合作共赢。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
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披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与凯撒旅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4日登载于指定信披媒体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凯撒旅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同程艺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同程艺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目前,公司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解除限售计划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数量由27,861,295股增加至66,495,954股;持股比例由20.09%上升至37.50%;本次增持的38,634,659股自2021年1月18日上市起限售锁定3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自其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除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8,634,659股外,公司其余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起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