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88.180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72.4139
1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3,488.1805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3,472.4139
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488.1805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472.4139
万股。 万股。
第九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九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2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以上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修订,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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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