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6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88.1805 万股的 0.31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1 年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 年 7 月 31日至 2018 年 8 月 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8
月 30 日,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 年 10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 名调整为 155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 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29
日。
6、2019 年 8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 2019 年 9 月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股的 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5,268,522 股减少至 535,028,782 股。
7、2019 年 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4.457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8 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9 月 17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分别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
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股的 3.01%,回
购价格调整为 4.21 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5,028,782股减少至 534,881,805 股。
9、2020 年 10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
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343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限制性股票的 40%。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8 年10 月 29 日,限售期至2021 年10 月 28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公司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1、以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2021]009368号《审计报告》,公
率不低于 25%; 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以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 44%。 334,125,652.19元,计提的股份支
3 注:1、以上“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 付费用为4,950,450.70元,剔除股份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 支付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影响。 339,076,102.89元。2017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 的净利润为145,290,853.54元,
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2020年较2017年增长133.38%,满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达标A档120人,解除限售比例1.0
4 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达标B档2人,解除限售比例0.8
考评结果 A B C D 达标C档18人,解除限售比例0.6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6 0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7.610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88.1805 万股的 0.3134%,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