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陆洋________________ 周 波________________ 周志华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