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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9 人(暂缓授予 1 人不符合解
锁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6,94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暂缓授予 1 人不符合解锁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并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
生授予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3 月 8 日及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分别完成了对首次授予及暂缓
授予人员 1,271 人共计 49,3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

    7、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
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8、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00 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 35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1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 人全部放弃,2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授予人数由 260 人调整为 2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0,000 股调整
为 4,620,000 股。

    12、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8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980,000 股(其
中首次授予 16 人共计 560,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合计 420,000 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 103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
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8,500 股(其中首次 87 名共计 1,768,500
股,预留 16 名共计 31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8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00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其中暂缓授予 1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

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5、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00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00股;预留14人,合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5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2,885,000 股(其中
首次 121 人,合计 2,295,000 股;预留 30 人,合计 5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8%。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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