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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正邦科技: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2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及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程凡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汉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汉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程凡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凡贵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程凡贵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程凡贵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李汉国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李汉国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汉国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凡贵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25,785 股,程凡贵先生离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李汉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董事程凡贵及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向其在任期内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小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李志轩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志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曹小秋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曹小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小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曹小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鸣啸女士、刘舒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孙鸣啸女士、刘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孙鸣啸女士、刘舒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孙鸣啸女士及刘舒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6397153

  传    真:0791-88338132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李志轩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江
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及金融学本科学历。2007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片区财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75,000 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简 历

  曹小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教
授,博士。江西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南昌大学会
计系主任,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南昌大学计财处处长,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南
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小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简 历


  孙鸣啸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 6 月至今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投融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鸣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1,119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简 历

  刘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南京
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兽药事业部财务经理、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上市财务部会计经理、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5,1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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