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573,250 股及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513,000 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广州知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广州知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加快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落地和实 施。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1,000 万元参与设立广州知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