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7%)的公司财务总
监周锦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500 股(含 2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1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9.64%。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 0.0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00 0.0011%
周锦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046%
其中:高管锁定股 32,500 0.00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000 0.003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周锦明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锦明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7,500 股(含
2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窗口
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周锦明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高管周锦明先生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