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20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正邦科技”)股份179,312,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8%)的公司董事刘道君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含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7%。
持公司股份5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股(含14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
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的公司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含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刘道君 179,312,919 7.58% 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
王飞 570,000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锦明 200,000 0.01% 财务总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刘道君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部分。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刘道君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含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王飞女士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25万股(含1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周锦明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万股(含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刘道君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作为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2007年8月17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
2、刘道君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预计未来六个月会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不超过正邦科技总股本的2%。
3、王飞女士作为公司的高管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总数的25%。
2、刘道君先生、王飞女士、周锦明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刘道君先生、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道君先生、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大股东、董事刘道君先生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2、高管王飞女士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3、高管周锦明先生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