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2-02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28 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均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晶晶,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审计费用与 2021 年一样,共计 188.80 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
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明达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188.80 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明达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致同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