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
及回购数量将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足10%。
(五)回购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50,255,384 18.54 450,255,384 19.08
无限售流通股 1,978,630,341 81.46 1,909,854,551 80.92
总股本 2,428,885,725 100.00 2,360,109,935 100.00
五、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397,087,882.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73,934,463.60元,资产负债率24.81%,货币资金2,622,909,325.76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9,080,16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002,131.70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