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23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125.970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15%。其中: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62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63%。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5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620 万股;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5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
售手续。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9997 万股的 1.1128%。其中首次授予 453.5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9997 万股的 0.8932%;预留 11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772.9997 万股的0.21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345%。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35 人,包括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21.24 元,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15.17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各期对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 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30%、5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 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3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50%,或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35%。(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 A、B、
C 三个档次,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 1 1>个人绩效考核系数>0 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53.50 万股,预留 111.5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 235 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2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21.24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7 万股,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 98 人,预留授予价格为 15.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98 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
8、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22.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0%、30%、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