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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3

北斗星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对《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关于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高培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6、监事会对《关于公司核心员工参与增资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资份额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核心员工参与增资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资份额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保证担保,华瑞世纪
为公司所承担担保责任的 43.5%部分提供信用反担保。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北斗智联资产负债率为 76.66%,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签字页)

  声明人签名:

  监事:王建茹

        叶文达

        李学宾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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