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3-0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7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出售房
产的议案》。基于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9月9日与北京大清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清生物”或“乙方”)签订了《办公用房买卖合同》,向其出
售了位于北京市金隅嘉华大厦C座601、701、702、703室房产。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由公司建设的北斗星通导航产业基地预计2013年10月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
用。北斗星通导航产业基地投入使用后将满足未来三至五年内办公生产的需要,
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以人民币39,923,820元的价格将金隅嘉华大厦C
座601、701、702、703室办公用房出售给大清生物,筹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实现后产生的净利润约为1,488.18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5,599.94万元)的26.57%。
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层办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大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B座B701
4)法定代表人:李次会
5)注册资本:3,850万元
6)营业执照号:110108003191124
7)主要股东: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8)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医疗器械Ⅱ类、Ⅲ类(以《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
年09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出租仪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未取
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大清生物的资产总额为7,990万元,净资产为4,825
万元。2012年度,大清生物的营业利润1,832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清生物的资产总额为8,172万元,净资产为6,301
万元。2013年上半年度,大清生物的营业利润1,156万元,净利润1,083万元。
根据交易对方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信情况,结合《办公用房买卖合同》
中相应付款条款和违约条款的严格规定,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不存在
重大风险。
3、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所涉的房产为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
大厦C座。其中,701、702、703室建筑面积共825.02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为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94140号;601室建筑面积为349.21平米,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为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94141号。
此两处房产系公司于2004年12月从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账
面原值1,172.09万元,现账面净值为893.75万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上述房产出具了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1-114号),评估
价值为3,861.91万元,增值率为332.10%。
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价格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39,923,820元(大写叁仟玖佰玖拾贰万叁仟捌佰贰拾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7,923,820元(大写柒佰玖
拾贰万叁仟捌佰贰拾元)。
2)甲方申报并拿到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营业税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后,
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款12,000,000元
(大写壹仟贰佰万元)。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后,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营
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3)乙方应在甲方缴纳房屋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契税,并
在缴纳契税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20,000,000万元(大写贰仟
万元)。甲方收到剩余房款当日,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直至乙方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为止。
3、交易税费
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交房时间
在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甲方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乙方。
5、交房方式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
交房为现状交付,维持现有装修不变,甲方应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整、附属
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甲方自购独立设备设施由甲方自主处置,如:独立空调、家
具等)。
6、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