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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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17-07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8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00万份股票
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020.00万股的5.48%。每份股票期
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通润装备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93元/股。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股票期权自本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按照50%、50%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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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2016年11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确定以2016
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93元。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
的登记工作,并2016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二、终止实施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2017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公司优势主业金属工具箱柜受到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二是
目前股票价格与股权激励行权价出现了较大比例的倒挂, 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经审慎考虑及
与激励对象充分协商沟通,激励对象均已签署《放弃行权声明函》,自愿放弃本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因此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股权激励拟注销期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拟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7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已授予股
票期权数
量(万份)
占授予期
权总量比
例
占股权激励
计划签署时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柳振江 董事长、总经理 250.00 18.25% 1.00%
2 王月红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20.00 16.06% 0.88%
3 蔡岚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20.00 16.06% 0.88%
4 王雪良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00 10.95% 0.60%
5 田利丰 副总经理 80.00 5.84% 0.32%
6 秦嘉江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10.00 8.03% 0.44%
7 王魏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10.00 8.03%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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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沈志清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10.00 8.03% 0.44%
9 周建新 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 70.00 5.11% 0.28%
10 查建斌 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 50.00 3.64% 0.20%
合计 1,370.00 100.00% 5.48%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6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费用摊销方法,本次终止股权激
励计划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7年计提的股票期权费用2,186.29万
元不变, 且原计划2018年应摊销的股票期权费用841.41万元将在2017年加速行权
处理,因此会减少公司2017年税前利润841.41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本
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并不代表董事会、管理团队对公司和国内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终止201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
去法律效力,所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五、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在此
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通过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继续研究推
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的可能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对相
关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终止实施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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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相关期权进行注销。
八、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终止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终止股权激
励计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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