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1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西
部材料会议中心会议室-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延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6,077,5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1,919,0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1%。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7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7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22,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4%;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22,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4%;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22,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94%;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