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2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西部材料 328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
186,506,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5,076,4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430,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146,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430,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13%。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63,596,854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3,59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向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及资产抵押融资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78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反对7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5,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10%;反对7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78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反对7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25,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10%;反对7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郭斌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该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4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