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105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2025 年为项目公司提供新增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则的相关要求,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运营效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拟向开展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新增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具体如下:
1、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决策,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 12 个月。
(二)2025 年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序 财务资助对象 公司出 财务资助金 与本公司的关系
号 资比例 额(万元)
控股子公司河北金项物
1 廊坊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 -- 100 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
少数股东
1、廊坊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
廊坊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河北金项物业集团有
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其注册日期为 2001 年 2 月 23 日,主要经营场所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东先生,经营业务范围为: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95 3,250
负债总额 5,728 4,85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34 -1,609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49 1,10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 -25 -866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建东 2,052 95%
王梓桐 86.4 4%
王宇飞 21.6 1%
合计 2,160 100%
廊坊国际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范措施
1、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